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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工信部电子标准化研究院公告】关于发布工作组006号决议的通知
2015-08-27 20:59:51 来源:本站
近日,关于GB4943.1-2011及GB8898-2011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中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是否需要满足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的要求问题,工作组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了研讨,并根据工作组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表决程序,形成了《部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工作组决议 第006号》(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具体如下:
标准: GB4943.1-2011 | 条款号: 1.5 | 决议单号: 006 |
主题: 元器件基本要求 | 关键词: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 决议发布时间: 2015.8.21 |
问题: GB4943.1-2011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中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是否需要满足GB312410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的要求? 决议: 需要满足。 GB31241-2014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在该标准实施后,GB4943.1-2011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中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满足GB31241-2014标准。 说明: 1. GB31241-2014是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 产、销售和进口。” 2. GB4943.1-2011中1.5.1条规定: “在涉及安全的情况下,元器件应当符合本部分的要求,或者 符合有关元器件的国家、行业标准或IEC标准中的安全有关的 要求。” 而对于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GB4943.1-2011中没有单独的 要求,因而在GB31241-2014实施后应满足GB31241-2014 的要求。 3. GB4943.1-2011中1.5.2条规定: “元器件的评定和试验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 ——当元器件已被证实符合与有关的元器件国家、行业标准或 IEC 标准相协调的某一标准时,应当检查该元器件是否按其额 定值正确应用和使用。该元器件还应当作为设备的一个组成部 分承受本部分规定的有关试验,但不承受有关的元器件国家、 行业标准或IEC标准中规定的那部分试验;” 因此,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满足GB31241-2014的要求,并 作为整机的一部分满足整机标准的相关要求(如GB4943.1- 2011中的4.3.8等)。 4. 建议GB8898-2011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中的锂离子电池 和电池组参照以上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