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子标准化研究院公告】关于发布工作组006号决议的通知

2015-08-27 20:59:51  来源:本站

近日,关于GB4943.1-2011及GB8898-2011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中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是否需要满足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的要求问题,工作组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了研讨,并根据工作组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表决程序,形成了《部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工作组决议 第006号》(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具体如下:

【工信部电子标准化研究院公告】关于发布工作组006号决议的通知(图1)

【工信部电子标准化研究院公告】关于发布工作组006号决议的通知(图2)

 

 

标准:

GB4943.1-2011

条款号:

1.5

决议单号:

006

主题:

元器件基本要求

关键词: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决议发布时间:

2015.8.21

问题:

GB4943.1-2011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中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是否需要满足GB312410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的要求?

决议:

需要满足。

GB31241-2014201581日起实施。在该标准实施后,GB4943.1-2011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中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满足GB31241-2014标准。

说明:

1. GB31241-2014是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

产、销售和进口。”

2. GB4943.1-20111.5.1条规定:

“在涉及安全的情况下,元器件应当符合本部分的要求,或者

符合有关元器件的国家、行业标准或IEC标准中的安全有关的

要求。”

而对于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GB4943.1-2011中没有单独的

要求,因而在GB31241-2014实施后应满足GB31241-2014

的要求。

3. GB4943.1-20111.5.2条规定:

“元器件的评定和试验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

——当元器件已被证实符合与有关的元器件国家、行业标准或

IEC 标准相协调的某一标准时,应当检查该元器件是否按其额

定值正确应用和使用。该元器件还应当作为设备的一个组成部

分承受本部分规定的有关试验,但不承受有关的元器件国家、

行业标准或IEC标准中规定的那部分试验;”

因此,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满足GB31241-2014的要求,并

作为整机的一部分满足整机标准的相关要求(如GB4943.1-

2011中的4.3.8等)。

4. 建议GB8898-2011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中的锂离子电池

和电池组参照以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