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2013-07-15 11:19:39  来源:本站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产品认证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为帮助各单位在网上填报项目计划的相关信息,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项目说明

  1. 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2. 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 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5.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认证的认证费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10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70000

 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70%

 2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

CMM认证只对认证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相关费用。
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6、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 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2. 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 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 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产品认证"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4. 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 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 表格中的项目所在国别(地区)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7. 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1. 企业申请产品认证支持,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 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产品认证”项目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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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小企业办公室

    中小企业办公室电话:86-10-85226483

    中小企业资金技术支持热线:400 708 9997

    中小企业办公室地址:中国北京东安门大街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