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

2013-07-15 11:26:35  来源:本站

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是国家用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设立的一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降低经营风险。

      开拓资金由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财政局两局共管,委托承办单位负责具体事务(开拓资金承办单位: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公司)。

      相关链接:[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主页]→[热点服务]→[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http://www.szbti.gov.cn

 

一、申请条件

(一)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企业。
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企业。

(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深圳市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符合经营范围的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2.组织的活动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

 二、申请要求

      自2006年起,我市符合申请使用开拓资金条件的每个中小企业取得开拓资金的支持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达到最高支持金额的中小企业五年内不受理其资金申请,且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申请项目不得超过10个(不含10个),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不予以支持。申请开拓资金须采用从申请公司账户付款到对方公司账户的方式,现金支付不予支持。

 

三、申办程序

      申请开拓资金的企业需要通过企业资质审核、项目计划申请、项目拨付申请、拨付资金反馈等四个环节申请。申请步骤如下:

(一)企业资质审核
     申请企业要进入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网站,在开拓资金专栏上点击转入国家开拓资金申报系统网站注册并填写企业详细信息,网上确认提交后向承办单位(华强北赛格工业园4栋西八楼809室)报送相应的材料(已在系统注册并经主管部门公示通过的企业不需要重复注册)。

      报送材料包括:

1、法人证书(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计划申请
      各申请企业在登陆系统中看到本企业通过资质审核后,在计划申请时限内在线提交项目计划申请。在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市贸工局、市财政局将在网站系统公示企业申请的项目及金额。

(三)项目拨付申请
      在拨付申请时限内,企业登陆系统看到本企业提交的项目计划申请通过后要在项目完成一个月内在网上提交项目拨付申请,并按照拨付要求及时到市民中心东厅受理窗口递交拨付材料。

(四)拨付资金反馈
      企业应在收到拨付资金后及时在线填写“拨付资金反馈表”并予以提交,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四、支持内容及说明

(一)境外展览项目

   1.境外展(企业)项目
最高支持限额为35000元。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计算方式为定额支持,首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算,下同)支持15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标准展位。在香港,澳门举办的展会按上述标准的60%支持。如展位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持。
2.境外展(团组)项目
  企业参加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展会,由项目组织单位代为申请时可在企业类项目基础上增加支持公共布展费。参加境外展团组项目应全部为中小企业,且在系统注册登记,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首个标准展位支持15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最高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限额为15000元/个,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三)产品认证项目

      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它费用不予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金额为15000元/个, CMM认证最高支持金额为70000元/个。CMM认证只对认证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相关费用。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或经我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进行。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四)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支持内容为宣传材料及宣传光盘,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限额为10000元/个,宣传材料数量不少于5000份,光盘不少于2000份。
      宣传材料的制作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印刷定点企业中选取(名单见附件1);宣传光盘的制作单位在政府采购定点企业中选取(名单见附件2)。宣传材料、宣传光盘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如无中文对照的应将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

(五)创建企业网站项目
      支持内容为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额为20000元/个。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网站制作单位应在政府采购网站定点企业中选取(名单见附件2)。创建的企业网站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有形象页、首页、产品展示、在线订单、在线购物、供求信息系统、留言簿、独立域名、ICP备案证明等内容。虚拟空间租用期应超过一年。

(六)境外媒体广告,国外注册产品商标(注册)项目
       支持内容为杂志广告、报刊广告、影视广告等境外发布发行的媒体广告。不支持在互联网上所作的广告。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额为:广告35000元/个,商标注册15000元/个。

(七)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支持内容为境外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其中赴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的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70%,其它国别(地区)的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50%;考察国别(地区)中支持比例既有70%又有50%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交通费是指出国人员的经济舱费用,生活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考察国(地区)的生活补贴标准。
     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4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累计不超过20天。此项目仅支持企业申报,不支持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经批准的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每个项目最多可支持2人费用。

(八)国际市场分析项目
      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限额为:国际市场分析、策划费用15000元/个,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15000元/个。分析研究报告字数在3万字以上,内容包括研究单位、报告起草人、主要著作等基本情况。必须委托省级以上有关专业研究机构(不含大专院校)完成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九)境外投(议)标项目
    支持内容为标书购置费、项目初步设计费、考察及调研交通费 ,支持比例为70%,其中标书购置费支持限额20000元,项目设计费支持限额20000元。境外投(议)标项目必须是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参加在国外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并在有关国外专业报刊、杂志上发布的公开招标项目。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一次两人境外考察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

(十)企业培训项目
      支持比例50%,最高限额20000元。申请条件:参加培训(研讨)的应全部为中小企业,且参加企业超过50家,时间一天以上。申报系统要求此项目组织单位应提供参加企业名单,名单中企业应在通过系统注册的企业中选择,项目组织单位不可自行填写参加企业。项目组织单位在项目实施前七日内须电话通知承办单位。

(十一)服务外包项目

  1.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根据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
  2.服务外包取得的国际认证,主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
3.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支持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70%以上;
(2)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4.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际认证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认证费用(不含咨询、服务、培训等其他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每个服务外包企业享受服务外包国际认证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其他活动及软件企业进行软件成熟度模型认证,可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5.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必须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办理企业在线资质注册、项目计划申请和资金拨付申请。
6.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国际认证支持的项目限当年度内取得的认证项目,以前年度项目不作追溯。
(2)尚未申请资质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请办理在线资质注册后,尽快将以下书面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报送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单位进行资质审核:
      ① 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证书
      ③ 税务登记证
      ④ 进出口企业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⑤ 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
      ⑥ 企业上年度全员名单(含姓名、学历)

五、项目拨付递交材料

      申请单位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每一页都须盖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并递交到市民中心东厅窗口。

      对所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须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的每一页都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

(一)境外展览项目
1.境外展(企业)项目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② 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领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的证明”;
 ③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
 ④ 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⑤ 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2. 境外展(团组)项目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② 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
③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
④ 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协议);
⑤ 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⑥ 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2)认证证书;
(3)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4)提供认证单位的有关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的认证资格证复印件。

(三)产品认证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2)产品认证证书(CMM认证的证书);
(3)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4)凡在国内的产品认证公司需提供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认证资格批准件、国外认证公司的授权书复印件。

(四)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制作单位的合同;
(2)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实物一个;
(3)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五)创建企业网站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制作单位的合同;
(2)将创建的公司网址打印在一张A4纸上;
(3)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六)境外媒体广告、国外注册产品商标(注册)项目
(1)杂志报刊广告提供合同(协议)、广告正本和报刊杂志实物;
(2)影视广告提供合同(协议)、声像资料;
(3)商标注册提供注册文件及标识;
(4)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七)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1)出国考察人员的护照 (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2)出国考察人员的机票(船票、车票)和出票单位开具的发票;
(3)企业为出国人员购买的社保凭证(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出国当月社保核定单);
台、港、澳人员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须一致,且出国考察期在证件有效期内;
外国人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许可证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须一致且出国考察期在证件有效期内;
(4)用于购买机票(船票、车票)的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5)出国考察报告(500字以上)。

(八)国际市场分析项目
(1)申报单位委托研究机构的委托合同(协议);
(2)分析报告(附电子文档);
(3)提供研究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
(4)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九)境外投(议)标项目
     (1)所购置标书封面;
     (2)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或委托文件;
     (3)国外专业报刊、杂志上发布的公开招标项目广告的原件;
     (4)出国考察人员的护照及考察报告;
     (5)出国人员的机票、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十)企业培训项目
     (1)培训通知及培训资料和参加培训(研讨)的企业人员签到登记表; 
     (2)培训工作照片(照片粘贴在一张A4纸上);
     (3)培训讲师的个人简介;
     (4)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十一)服务外包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2)国际认证证书;
(3)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4)凡在国内的产品认证公司需提供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认证资格批准件、国外认证公司的授权书复印件。